最近,央视的一部纪录片《缅北电诈覆灭纪实》将演员王星的遭遇重新推向了公众视野,引发了关于“王星的网贷是否应该偿还”的热议。故事的起点是在2024年底,王星当时还算是个鲜有人知的小演员。在一个微信群中,他看到了一个剧组招聘的信息,发布者以“颜十六”为名,自称是剧组的副导演,专职挑选演员。王星依照要求录制了一段表演视频并发送出去,随后便收到了确认回复。为了消除他的怀疑,对方甚至提前为他购买了从上海到曼谷的往返机票并预定了酒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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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月2日,王星从浦东国际机场出发,飞往曼谷。飞机着陆后,他被颜十六安排的司机接走。然而,司机并没有带他去预定的普吉岛酒店,而是以“换酒店”为名一路向泰国北部的达府湄索县驶去。在超市附近,他被要求换乘另一辆车,随即继续驶向缅泰边境。这时,他感到事情不对,悄悄向女友发了一条求救信息——“猫喂了没有”,这是他们事先约定的暗语。女友看见后立刻报警,但为时已晚,王星被多名持枪人员挟持,并从泰国偷渡到缅甸的妙瓦底,彻底失联。

公安部紧急启动了国际执法合作机制,与泰国和缅甸警方开展联手营救。最终王星在失踪仅四天后被找到,但他已经历三次转卖——从阿波罗园区,经过黑园区,最后到达凯旋园区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王星在园区内被强制进行面部识别,借下了数万元的网贷,而这笔款项则全部落入了诈骗组织之手,与他毫无关系。他在采访中提到,尽管这笔贷款最终还是分期还清了,但当时他失业在身,情况险峻。

那么,对于这笔贷款,究竟该不该还呢?法律对此其实有明文规定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指出,若是因胁迫而签订的合同,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,一经撤销,合同自始无效,还款义务随之解除。然而,法律操作上却颇为复杂。律师解释,撤销权必须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,并需要提供完备的证据链来证实胁迫的事实。在整个事件中,最困难的就是反证贷款确实是在胁迫下进行的——面部识别并不等于自愿借款,但如果要推翻这种识别的有效性,所需的证据水准并不低。因此,虽然法律为他提供了撤销权,现实中他却极可能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,最终只能选择自行分期偿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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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的后续发展是,2025年1月5日,王星的女友发布消息称其失联,引起了广泛关注。1月7日,王星在缅甸妙瓦底被救出,11日凌晨成功回到上海。到了2026年8月,涉及跨境人口贩卖的17人被提起公诉,而诱骗王星的“颜十六”也在泰国落网,揭开了其作为群演的真实身份,他在影视行业中潜伏多年。纪录片播出后,王星在微博中写道:“尽管那段经历充满痛苦与磨难,但若能让人们看到法律的盲区,最终换来更多人的安全,那么这份磨难,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成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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